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26日,湖北省通山县检察院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钱某的住宅和办公室依法进行搜查。为增加执法透明度,该院专门邀请人民监督员宋某某、焦某某2人参与全程监督。搜查前,办案人员向人民监督员详细解释检察机关对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进行法律监督的相关规定,使人民监督员对室内搜查的监督程序、范围全部知晓。
【监督过程】
在搜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首先出示了《搜查证》,主动亮明身份,并告知说明阻碍搜查、妨碍执行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检察官们对现场物品轻拿轻放,搜查后尽量恢复原貌,而对搜查中扣押的涉案款物,检察官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款物持有人一一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清单,注明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新旧程度等特征,并和见证人、持有人当场签字确认。检察技术人员则对整个搜查活动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搜查活动得到了涉案人员家属配合,也受到人民监督员的好评。
【监督结果】
搜查结束之后,人民监督员宋某某表示,搜查工作准备充分、程序规范、过程记录完整、查证认真仔细、取证手续严格、见证人善始善终,办案人员举止依法、行为文明、无任何瑕疵错误。人民监督员焦某某表示,整个搜查过程完全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全程录像,搜查前出示了搜查证等相关证件,搜查活动规范、认真。
【案例点评】
知情是监督的前提,知情渠道不畅将会影响监督力度。针对以往人民监督员反映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不了解,知情渠道不丰富问题,当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探索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新措施。通过邀请监督搜查扣押活动,使人民监督员以最直观的方式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同时提高了司法办案透明度,加强了检察权运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