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上海市司法局委托崇明区司法局对人民监督员人选龚某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考察。崇明区司法局经考察后认为,龚某所在居委和物业对她高度评价,称其平时热心公益事业,是小区的志愿者及平安志愿者,但是考虑到龚某孩子还处于哺乳期,本人是全职妈妈,需要照顾家庭的现实情况,不建议龚某担任人民监督员。
【处理过程】
上海市司法局接到崇明区司法局的考察报告后,综合面谈、体检、信息核查的情况,没有采纳崇明区司法局的建议。一是龚某作为不从事社会工作的全职妈妈,还能够积极关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积极参与报名,说明她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二是龚某自始至终,对体检、面谈、信息核查、实地考察等各项工作都很配合,在面谈中本人也非常恳切地表示会平衡好家庭事务和人民监督员工作,保证不影响履职,说明她对自己的现实困难有充分的认识,也做好了准备。三是龚某的体检、信息核查情况和面谈成绩均较好。四是人民监督员工作属于兼职性公益工作,所有报名人员都需要在个人事务与监督工作之间进行平衡,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并不是影响选任的否决性条件。
【处理结果】
龚某入选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并对社会进行公示。
【案例点评】
人民监督员队伍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本案中,崇明区司法局所提出的建议既是对人民监督员考察工作的高度负责,也是对考察对象设身处地的现实考虑。但上海市司法局始终认为在人民监督员个人情况并不影响履职的情况下,应当尽量体现广泛性、代表性,择优选取更能代表群众、反应百姓呼声的代表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来,这正是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公正、民主的体现。